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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尔根觉罗·苏昌


[][?-1768年,清朝官吏]

苏昌(?—1768)伊尔根觉罗氏,满洲正蓝旗人,满丕孙,清朝官吏。

康熙五十九年,自监生考取内阁中书,迁侍读。考选浙江道御史。乾隆元年,命巡察吉林。奏言:“船厂、宁古塔、三姓、白都讷、阿尔楚喀等处满官不知律例,讼案稽延累民,请自京师遣官往理。”三年,转礼科给事中。屡擢至奉天府尹。

十四年,擢广东巡抚。十六年,署两广总督。广西巡抚舒辂请於思陵土州沿边种竻竹,杜私越;土目因以侵夷地致衅。苏昌奏:“镇安、太平、南宁等沿边二千馀里,无论种竹难遍。料理稍疏,事端转启,请更正。”上责舒辂轻率,寝其事。苏昌奏:“琼州海外瘠区,贫民生计艰难,有可垦荒地二百五十馀顷,请招民开垦,免其升科。”从之。召来京。十九年,授吏部侍郎。二十四年,署工部尚书,授湖广总督。在籍御史孙绍基称与按察使沈作朋旧为同官,因以取赇。苏昌劾奏抵罪,并请定回籍之员与有司交结处分。苏昌劾湖北巡抚周琬乖张掩饰,上调苏昌两广,夺官,戍巴里坤。苏昌至广东,又劾碣石总兵王陈荣贪黩,夺官,论如律。加苏昌太子太保。

二十九年,奏言:“广东产米不敷民食,宜多贮社谷,以补常平不足。请嗣后息谷统存州县备赈,免其变价。”从之。调闽浙总督。在两广荐盐运使王概,概以赃败,下吏议。御史罗暹春因劾苏昌瞻徇糊涂,不堪节制海疆。上曰:“苏昌不能辞失察之咎。节制海疆,乃朕所简用,非御史所宜言。”苏昌别疏劾知县刘绍汜,下刑部。上以暹春与绍汜同为江西人,疑暹春劾苏昌为绍汜地,诘责暹春,改主事;命苏昌留任。三十年,台湾淡水生番为乱,焚鲎壳庄,民死者五十馀。苏昌檄按察使余文仪会台湾总兵督兵讨平之。三十三年,入觐。卒,谥恪勤。子富纲,官云贵总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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